新北市實施紅線夜間彈性開放停車措施,或深夜時段(0至6時)違規停車得予勸導代替舉發的執法標準,具有全國一致性依據與做法,新北市長侯友宜要求警察、交通、區公所審慎考量民眾需求與法令規定,研擬設置告示牌面,讓政府美意兼顧安全、順暢與民便。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的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交通局自2016年起,在消防安全及車輛通行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實施紅線夜間彈性調整開放時段性停車,截至目前為止新北市已開放85處,總長度達7294公尺。

此外,警察局依中央2006年修正發布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有「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時停車」、「深夜時段(0至6時)違規停車」等情形,得予勸導代替舉發。如經處理員警具體判斷個案事實,若情節輕微且未嚴重危害交通,始得依處理細則第12條第5項規定,免經勸導程序不予舉發。

因上述處理細則雖已實施多年,但民眾或基層員警卻仍缺乏具體遵行依據,侯友宜為促政府訂定的便民措施,更清楚明白有效的落實,降低警民間認知差異,故特別要求警察、交通、區公所審慎考量民眾需求與法令規定,如能在現場設置清楚的告示牌面,將更可讓政府美意兼顧安全、順暢與民便。

鍾鳴時指出,為了加強巷弄停車管理,交通局除依據各地需求及環境,更重要的是在消防安全及車輛通行安全無虞的前提下,與各相關單位現勘討論落實方式,研議增設相關告示牌面,以利民眾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