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察院提出有烏干達難民來台7年無身分,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對此,移民署今(9)天表示,有關該名尋求難民庇護之烏干達籍A女,我國雖尚未立法通過難民法,惟A女在台期間已有新的生涯規劃,符合現行法令得申請居留之事由,並已據此提出陳情案,移民署刻正協處中。另在疫情期間,移民署也曾多次派員前往關懷A女,致贈生活及防疫等物資,表示我國政府的關心。

監察院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名烏干達籍女同志A女,因該國仇恨同志,A女與同性伴侶遭群眾私刑,同性伴侶甚至被活活打死;A女為逃離因性傾向所引來的生命威脅,104年7月以探親名義來台,然因我國迄未通過「難民法」,亦無實質的認定難民審查機制,經過人權團體的奔走,僅以「不遣返」原則處理,至今滯留台灣第七年,仍無法取得居留身分,無法工作自立,也無勞健保保障,全仰賴NGO團體接濟。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年7月19日聯席會議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的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至於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於今年5月30日預告結束,但尚未完成法制作業」一節,移民署表示,該法業於今年6月13日修正施行,未來將有助於落實不遣返原則。

移民署強調,「難民法」草案歷經立法院第6至9屆審議未獲通過,移民署持續蒐集各國立法例,並衡諸我國國情民情,重新研擬我國難民法草案,並規劃合適推動期程。現行如遇尋求庇護個案,將會同相關機關以個案方式,參酌國際慣例、人權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規範等層面,整體審酌後,給予當事人適度協助,並依不遣返原則,不會將當事人送返至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