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不少人因求學和工作需求,而選擇於外地租屋,但想找到理想中的房屋相當耗時,倘若又遇到惡房東,真的會讓人苦不堪言!對此,就有一名女網友分享,本想與房東續約,怎料,當她提出「1要求」,對方馬上反悔趕人。
原PO於PTT WomenTalk板訴苦,表示租屋合約即將在8月底到期,準備找時間與房東簽訂明年的租約,對方態度也相當和善。怎料,她卻突然被公司開除,因此想向房東詢問可否申請租屋補助,沒想到房東傳了一個為難的笑臉符號,「到這裡我就知道事情不太妙了」。
事後,房東找了許多藉口婉拒,「說什麼他想賣房子了,你這樣申請會讓房子有什麼什麼判定的問題,又說自己的親戚其實也在找房子,不然他租給他就好」,甚至瘋狂勸她搬走,找一間可以申請補助的租屋處。
原PO的租屋合約僅剩不到一個月,房東在這段時間也開始趕人。她無奈坦言,自己都有陸陸續續找租屋處,但隨著房價飆漲, 房租也跟著上漲許多,「我一年前找房子看的那些物件房租全部都飆了至少2-3千」,讓她感嘆表示「真的覺得好悲哀又好可憐,也覺得收入沒辦法負擔房租的自己真的很可悲」。
貼文一出,隨即引來許多人安慰留言,「看完心有戚戚焉,是我的話搬走送她一個檢舉XD」、「吸血房東當然不給報稅跟申請租屋補貼」、「幫QQ,很多不給報稅、申請租屋補助的房東」;也有鄉民給予建議,指出「回老家 1,反正剛好要換工作」、「好房東猶如鳳毛麟角,建議回老家別再租房」、「回老家躺平超商打零工可能還比較省」。
據了解,內政部說明,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