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宜蘭縣長林姿妙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的違建招待所喬事,並涉嫌修正法規以圖利開發業者。對此,林姿妙今(1日)發聲明駁斥,她從未曾進入劉志和位於梅花湖的招待所,對於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下就捕風捉影,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林姿妙聲明表示,她從未曾進入過陳琬惠所指稱,劉志和位於梅花湖的招待所,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妄稱她為劉志和招待所的座上賓,與其交情匪淺云云,顯係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並意圖使她不當選,她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刑法誹謗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

另就陳琬惠提及的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該聲明中也說明,經查,冬山鄉大埤段1192地號土地建物,宜蘭縣政府自94年至本今年2月前,並未曾收到任何該違章建築的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於今年2月間披露後,宜蘭縣政府即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面積為2層樓共194平方公尺。後經宜蘭縣政通知違建人於文到30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宜蘭縣政已於今年4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至於陳琬惠指控修正法規以圖利開發業者。聲明中野回應,宜蘭縣政府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該自辦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之一環,宜蘭縣政府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宜蘭縣政府也說明,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以上作為均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陳琬惠所指稱「變更法令專案申請替財團開路」云云,顯係虛偽指控,盼外界勿隨之起舞,對林姿妙及宜蘭縣政府做不實影射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