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將自明(112)年起規定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新北市長侯友宜今(30)日出席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暨無障礙設施改善法令宣導會強調,市府關心市民居住安全與品質,希望讓民眾瞭解如何從日常管理維護,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打造友善的居住環境。 

侯友宜表示,由於近年來各地頻傳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事件,市府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特別於7月30日舉辦「111年度新北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暨無障礙設施改善」法令宣導說明會。此外,市府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防範高雄城中城事件發生,日前公告自112年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而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的集合住宅自114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未依規定申報者,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工務局於法令宣導會上再次說明市府政策。

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期望藉由此次宣導說明會讓民眾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強化社區公安意識及透過日常管理維護,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為行動不便者、年長者、婦女、小孩等打造更友善的居住環境。

工務局使用科同仁也協同專業技師不定期執行昇降設備複查,強化社區公安意識及透過日常管理維護,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   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長侯友宜、工務局長詹榮鋒(左3)、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崔懋森(右2)以及說明會講師團隊一同為今日活動拉開序幕。   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市府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日前公告自114年起,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必須每4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市府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日前公告自112年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