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大學倫審定會今日開會審查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27)日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
對於林智堅、余正煌碩士論文抄襲爭議,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日將開會審議。不過,前一日「上報」則報導,林智堅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林智堅兩人將不出席,而余正煌則會與會。對此,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昨晚即發出聲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黃帝穎並於今日上午於民進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表示,律師團昨日具狀聲請召集人蘇宏達迴避,對他過去相關言論,將本案定調為醜聞,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行政程序法》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都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黃帝穎說,有關於媒體報導林智堅去檢舉余正煌,這個部分並非事實。
黃帝穎也說,依台大學倫要點規定,審定委員會組織與程序都必須保密。所以,他們都一直尊重,包括他們在發信通知開會,他們都列為密件。所以對開會時間等,下面還提醒這部分必須尊重他們的秘密程序。但很遺憾居然被選擇性放話,這並不符合台大學倫要點;也再研議之後究責可能。
對於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日說法,黃帝穎說,潘文忠認為應該依法行政,他們也尊重教育部這樣的看法。他們的主張也是回歸到法律。
對於林智堅決定不出席今日會議,黃帝穎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它的組織並不適法。
對於陳明通今日也不出席,林智堅陣營是否事前知道,黃帝穎說,「我們根本不知道會有這個報導,對所有程序而言,我們嚴守台大學倫要點,居然會有這個報導誰出席、誰不出席,這個是非常嚴重的瑕疵」。
對於今日開會前,是否已經先把書面資料送給台大,黃帝穎說,他們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迴避;其次,對於陳述意見內容,把之前公證書做成的重要證據,2016年2月1日林智堅已經取得論文的內容,沒有抄襲的問題,律師團也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希望後面由公正客觀、合法委員會來做實質審理。
對於台大如果未依林智堅陣營要求蘇宏達迴避,黃帝穎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他們可以提起覆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