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2日)於官網公告第六次酒駕累犯者姓名,本次共公布3人,其中一名男子黃苡霖已是三次酒駕被逮,另二人為2次犯。

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底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12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第六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共計3名,其中累犯2次為高韋恆,前次酒駕於109年9月4日駕駛機車在本市松高路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4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延吉街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3;林煥章前次酒駕於111年4月11日駕駛機車在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3日駕駛汽車在本市市民大道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8。

此外,黃苡霖則是累犯3次,前次酒駕於110年11月6日駕駛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遭攔停,復於111年5月17日駕駛機車在本市民權西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