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先前被檢方查出,和莊姓助理2人,將多位網紅、民意代表(藝人雞排妹、立委高嘉瑜、議員黃捷)等多位知名人士的臉,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合成在謎片上,在網路上販售,被檢方起訴。昨(21)日一審判決出爐,小玉遭判每罪處5個月徒刑,共處5年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對此,范雲認為,「這次案例,其實顯示了現有法制的不足。」

范雲表示,這次判決,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就是個資法的條文來裁罰。她認為,犯罪者當然應透過司法得到該有的懲處。然而這次案例,其實顯示了現有法制的不足。

個資法立法的本意,並非保護個人的性自主權。但是臺灣法律,針對「性私密影像」的法規仍然是缺乏的,因此在實務上,只能使用接近的法律來處理。事實上,未經同意散佈他人的性私密影像的犯罪(過去常見用詞是「裸照外流」),已存在許久,並不算是新興犯罪。

范雲認為,無論照片/影片是否為真,都已經侵害到當事人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身心及名譽。因為個人的私慾,無論想要賺錢或想要意淫,就任意傷害他人的自主權。這樣的行為,她們應嚴厲譴責。

范雲強調,「身為立委,我更要從制度,補足現有法律缺口。讓犯罪不再被輕判!也讓被害人得到應有的照顧。」為了杜絕這類犯罪,她已經提出2個專法以及刑法的修正草案。」她的刑法版本重點有:

1.涵括不同類型性影像犯罪(Deepfake、偷拍、強制拍攝、散布、營利)

2.提高侵害性私密影像刑責

3.用以營利,刑責更加重

范雲提到,目前,刑法已在上會期進入實質審查,正在等待協商。她會在立院努力爭取,不只提高刑責,也要增加被害人的保護,以及立即、有效的下架機制。希望大家一起支持,完善法制:杜絕Deepfake不實性影像、各類性私密影像犯罪,讓下架機制更立即且有效,也讓被害人的保護更充足!

 
 

民進黨立委范雲在臉書呼籲大家一起支持,完善法制:杜絕Deepfake不實性影像、各類性私密影像犯罪。   圖擷取自范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