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旗下工業富聯(FII)日前公告,以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9億元)轉投資中國新紫光集團,因投資事實已發生,違反事前申請規定,將依法開罰;對此,鴻海發言人巫俊毅今(21)日表示,鴻海已於本週二(19日)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

鴻海7月14日公告,由集團旗下工業富聯以人民幣53.8億元間接投資破產重整後的中國紫光集團,經濟部投審會15日表示,鴻海「投資事實在前、送審行為在後」,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要求鴻海將投資案送經濟部審查。

巫俊毅今天參加台灣證交所主題式業績發表會,針對鴻海集團轉投資中國新紫光的進度,他受訪時表示,此次投資主體是工業富聯,為中國上市公司,透過自有資金投資,且是和第三方基金作出投資決定,新紫光集團現在主業以晶片設計、交換機、路由器、伺服器4大項目為主,符合鴻海集團未來發展所需。

他說,19日已經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申請,接下來會配合投審會做必要的說明,完成必要的行政流程,這對產業與鴻海集團,都是長期穩定的發展,希望結果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