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20)日通過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為處理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規劃與推廣業務,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網際網路外部專責機構」,同時移撥基礎處、射頻資源管理處相關業務到數位發展部,所遺業務則合併設置「基礎設施處」。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這是配合NCC組織法修改,做出的相關編制調整,而修正案將函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根據草案內容,「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負責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規劃及推動,包含:一、網際網路使用者權益促進機制之規劃;二、 網際網路傳播問責機制之推動;三、網際網路識讀及公民培力策進之規劃與推動;四、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發展趨勢及使用者行為研析調查;五、網際網路傳播爭議協處機制之規劃;六、跨域網際網路傳播治理之合作交流與協調。

而「網際網路外部專責機構」則屬於財團法人,負責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推動,包含:一、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之執行;二、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之召集與自律推動;三、協助執行各機關委託事項。

另外,將調整「基礎設施處」掌理事項,包括:一、通訊傳播網路建設、審驗及檢驗之監督管理;二、通訊傳播網路管理法規、技術規範訂定、修正之研擬;三、通訊傳播網路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四、通信動員分類計畫、通訊傳播事業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及評核;五、專用電信網路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

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七、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之測試機構、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八、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及終端設備認證之國際交流合作;九、本會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之策略規劃及管理;十、其他有關電信網路與認證設備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