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涉貪案今天(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對此,蘇震清受訪時表示,他清清白白、坦坦蕩蕩,沒有做出對不起屏東鄉親的事,也未貪污;同時,他發表3點聲明,強調此認定與事實證據不符,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違背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

對此,蘇震清表示,對於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他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蘇震清指出,本案判決就對他有利之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之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對他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提及,近年來他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雖然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等均先後無罪確定,表面上已還他清白,但期間他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