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震驚台灣社會,台北地院今(6)天宣判,涉收賄2580萬元居冠的時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判刑10年,涉收賄790萬元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月,涉收賄100萬元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涉期約收賄200萬元的時代力量時任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均可上訴。

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被控透過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涉嫌長期行賄多位跨黨派立委,企圖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官員以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前年被起訴涉犯行賄等罪嫌,李恆隆認罪自稱受害人求輕判。

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被控各自透過助理收受太流前董座李恒隆100萬元到2580萬元賄款,協助李爭取SOGO經營權,其中蘇震清收賄金額2580萬最多,另外趙正宇家中也被查出920萬元現金來源不明,相關立委及助理等人涉貪金額共計超過5000萬元。

檢方查出,李恒隆首先找上2012年已結識的蘇震清,雙方通聯記錄顯示,蘇震清宣稱叔叔蘇嘉全可望在政黨輪替後當總統左右手,大膽索賄1000萬元,李恒隆買單同時不禁私下抱怨:「阿忠(蘇震清綽號)霸王硬上弓!」最後檢方認定蘇震清向李恆隆收賄26次,金額總計高達2580萬元,蘇震清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收賄124萬元。

蘇震清等5立委被起訴後均否認犯罪,蘇震清辯稱,2580萬元只是與李恒隆周轉借貸;廖國棟則辯稱被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欺瞞;陳超明辯稱打電話只是做個順水人情、100萬元是合法政治獻金;徐永明則辯稱幫忙借場地稀鬆平常、期約賄賂200萬元是子虛烏有;趙正宇也辯稱920萬元只是「家裡的錢來來去去」。

不過由於李恒隆和郭克銘、丁復華等人全部認罪。檢察官痛批蘇震清、廖國棟等人身居立委高位卻販賣立委職權,收賄犯行對立委廉潔性的破壞無可比擬,還至今矢口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全案歷經近2年審理,法官今天做出一審宣判。

台北地院今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至於李恆隆則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此外,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判5年、扣案50萬沒收,丁復華遭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100萬元,已繳交18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判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200萬元,郭克明判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60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余學洋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