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高雄愛河邊一起酒駕肇禍事故,造成一家人1死3傷,肇事的黃子洋今天上午經高雄地方法院公共危險罪判刑7年10月,高雄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未以殺人罪嫌從嚴從重論罪處刑,除表示遺憾也將提上訴,受害的林姓一家之主則無法接受判決,批政府公權力所說的酒駕零容忍已淪為口號,根本無法保障法的民眾。

高檢署對判決結果不服,說明表示,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故檢警於本案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偵查中亦聆聽被害家屬意見,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敘明,並以最重之殺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法院判決結果卻改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非常令人遺憾!本署擬於收受判決後研悉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所提之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維護司法公義。

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晚間酒後開BMW轎車,經高雄愛河旁的前金區河東路時,遇林姓男子與妻女一家4口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黃卻以超過時速70公里高速衝撞,致林妻傷重不治,林及2女兒重傷。

檢警偵查,黃子洋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且已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地檢署偵辦18天,迅速以黃酒駕上路,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還任意變換車道、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認為他除了酒駕,另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政府口口聲聲酒駕零容忍,當初法務部長也曾對該案說要從重量刑,但判決結果卻有落差,酒駕致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殺人罪則是10年到無期徒刑,黃子洋酒駕釀一死,家屬質疑難道不算故意殺人?最後僅輕判7年10月,林爸爸不能接受,「我們國家的公權力說對酒駕零容忍,我看不出來零容忍在哪裡,它國家公權力,對於我們這些守法的民眾,能提供什麼樣的保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