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立委於2020年爆發推擠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性騷擾,判賠8萬元,陳雪生則向法院自訴范雲涉加重誹謗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8日)二審判范雲無罪確定。對此,范雲呼籲,陳雪生應撤回民事賠償案上訴,不要再浪費司法及行政資源。

立法院2020年7月審查監察院人事案,藍、綠爆發肢體衝突,范雲指控陳雪生用肚子頂她,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雪生賠償范雲8萬元;因不滿被范雲指控性騷,受訪時還稱他「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言論,陳雪生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范雲無罪,案經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范雲無罪。

對此,范雲表示,從2020年7月14日,在立法院議場發生陳雪生性騷擾案,至今已快2年,去年12月中,不管是行政申訴、民事賠償、刑事告訴,陳雪生三案全敗,因此今年1月28日,陳雪生已公開道歉。

范雲表示,原以為整案就此落幕,也期許台灣性別平等可以更進一步,沒想到陳雪生道歉後持續上訴,一直到現在,她還持續受到陳雪生的濫訴糾纏。

范雲說,法官今已再次判決陳雪生敗訴,呼籲陳雪生面對曾經性騷擾的錯誤,撤回民事賠償案上訴,不要再浪費司法及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