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0)日發布解釋令,勞工使用快篩試劑檢測陽性,於評估確認結果的期間,或因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期間,需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該政策將回溯自2022年4月8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判定為確診。
勞動部表示,勞工為確認是否感染COVID-19,如經快篩陽性,需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現場請醫師評估,另符合PCR採檢條件者,亦可進行PCR採檢。實務上,勞工身體不適就醫時,如經醫師評估懷疑為新冠肺炎的症狀,也有直接安排PCR採檢的情況。在等待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PCR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因此無法出勤,必須請假。
對於這類請假情形,勞動部說明,在這段期間,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說,勞工請假時,可視個案情形,以寫有勞工姓名、檢測日期之陽性檢測卡匣/檢測片,以及可資證明前往現場或遠距診療之紀錄,或健保快易通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
勞動部提醒雇主,今天發布之解釋令,自111年4月8日生效,該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雇主應儘快補發,如果有出現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勞動部最新解釋令指出,勞工於快篩陽等待評估期間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圖:擷取自勞動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