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稍早達成協議,將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至少必須有33%是女性,且非執行董事中應有40%為女性。

歐洲執委會公布的訊息指出,目前歐洲大學畢業生中有 60% 是女性。然而,女性在企業董事會等高層職位中的代表性不足,而且進展非常緩慢。非執行董事中只有1/3是女性,在執行董事的比例更低。

歐盟將要求所有在歐洲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提升女性董事的比例,並確保董事會任命程序清晰透明,並根據申請人的個人優點進行客觀評估,不分性別。

除此之外,歐盟還將要求如果兩名不同性別的候選人具有同等資格,在未實現性別平衡目標的公司中,應優先考慮代表性不足的性別候選人。

未能達到這項指令目標的公司,必須報告原因並且提出解決措施方案。

歐盟還將要求各會員國對不遵守選擇和報告義務的公司,採取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阻性的處罰,諸如罰款以及取消有爭議的董事任命。各會員國還應公佈公司達到目標的信息,這將作為同行壓力以補充執行。

歐洲執委會早在 2012 年 11 月便已提交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性別平衡的提案。而歐洲議會也已在 2013 年予以通過,但其後歐盟理事會到今年初都未能就該文件達成一致。晚近才在歐洲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的影響力下取得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