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近20年的台鐵公司化課題踏出重要一步,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感謝朝野立委對公司化的支持與指正,後續將由跨部會的「台鐵公司推動會報」在年底審議完成16個子法並確定公司組織,預定在2024年1月完成公司掛牌。
王國材指出,依據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安全、安定、轉型」的政策下,在確保營運安全、員工權益保障,以及財務永續前題下,期盼透過台鐵組織改革,重新定位組織體制及架構,加入安全意識的元素,也為長期所背負龐大債務找尋解決方案,並且鬆綁法規、活化資產提升收益挹注財務,確保改制過程中員工權益保障。
交通部則說明,為讓台鐵公司順利於2024年1月掛牌成立,後續公司籌設的行政作業,將成立跨部會「台鐵公司推動會報」,審議公司子法草案及公司實質推動內容,預定今年底完成16個公司子法、組織架構核定,期間將借重港務公司、桃機公司、中華郵政等3家國營公司化經驗,並邀請台鐵工會、員工參與討論。
而本次通過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共計23條,其中包含設置安全委員會、資產及取得方式、既存短期債務的處理方式及原機關員工相關權益等,亦納入工會版相關意見。重要內容有8項:
1.政府獨資國營公司,概括承受台鐵局業務範圍(第一條、第三條、第九條)。
2.以營運安全為關鍵核心,在董事會下設立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年度安全計畫確實執行(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
3.公司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等方式提供(第九條)。
4.既存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清零(第十條)。
5.現職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或改為公司從業人員身分(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6.現職員工不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均予維持,以確保員工權益(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7.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以及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大修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第十九條)。
8.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第二十一條)。
交通部長王國材(資料照)。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