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保證金制度備受討論,就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部分,中選會今天(20日)表示,將從原先的200萬元降為150萬元,至於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則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保證金數額,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為15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

中選會指出,為妥適制訂合宜之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以維護人民參政權利,於4月21日召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直轄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及部分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中選會說,鑒於各界對於歷屆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定為200萬元有應予檢討之意見,又公聽會與會人員多數意見亦認為該保證金數額有適度調降必要,決議今年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定為15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則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數額。

中選會並表示,該會於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視訊會議時,亦決議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候選人保證金定為5萬元,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5萬元,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