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為降低65歲以上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感染COVID-19後病程發展為重症之風險,於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5月18日起,經醫師確認研判、達成醫病共識後,由醫師通報確診,即可評估使用Paxlovid抗病毒藥物治療。

先前認定病人一定要經PCR檢測確診COVID-19者,才能領用Paxlovid抗病毒藥進行治療。地方政府、中央與專家經過會議後決定,自今(2021)年5月18日起,只要65歲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

陳時中表示,經醫師依病人提供之抗原快篩陽性檢驗結果,醫師認定病人有高度風險感染COVID-19且達成醫病共識者,由醫師以健保IC卡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等方式通報確診,並進行Paxlovid抗病毒藥物(輝瑞口服抗病毒藥)適應症評估;醫師經詳細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於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持釋出處方箋者,由親友持前往社區藥局或Paxlovid配賦醫院領取藥品,進行治療。

陳時中指出,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未有共識或有疑義,可進行PCR採檢,或於現場,或以視訊方式,於醫事人員監督、指導下再次執行快篩,如仍為陽性結果者,由醫師通報確診,並由醫師進行前述流程評估藥物治療及進行系統通報。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完成完整療程,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治療效果;如出現服藥後不適症狀,應立即聯繫諮詢開立處方之醫療院所、居家照護團隊或各地方政府關懷中心,以及配合指示就醫。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口服抗病毒藥物每日領用情形。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資料照)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5/18起65歲以上快篩陽者,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評估流程圖。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