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相關權益,立法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修正案,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此條例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強化後備戰力,國防部推動為期14天新制教召,因天數延長,勞方、資方或自營業者,均面臨人力、薪資與生計等問題,為確保企業營運順暢與照顧民眾,國防部草擬「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

草案於3月31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根據三讀條文,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三讀條文規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另外,在優惠部分,三讀規定,解召日起算1年內,持健保卡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並享有國軍福利站購物或是國軍英雄館入住優惠。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行政院會指出,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意願,他已核定提高接受教召義務役人員的給與,大幅調整相關經費。此次國防部擬具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是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並減低對企業營運的衝擊,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享有的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給付員工請假期間薪資所能享有的租稅優惠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