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權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2日)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規定;全案須經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2019年5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雙方關係人共同收養子女部分,並未規定,因此,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盼能放寬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各版僅在文字上差異,未影響實質內容,會議主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黃世杰表示,先按照范雲版本「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通過,全案須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