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開放港澳學生來台就讀高中及五專。針對近期坊間發生相關誤解及疑慮,陸委會今(11)日以 5 點澄清,強調港澳學生僅能申請在台居留,不會因此取得台灣身分證

陸委會指出,為強化自由民主意識、厚植友台能量、提升台灣競爭力,並因應香港學術及教學自由遭大幅限縮、青年學子轉往海外就學意願上升之趨勢,進一步開放港澳生來台就讀高中及五專,正是提供愛好自由的港人多一個選擇。陸委會並以下列 5 點澄清近期各種斷章取義、似是而非的言論。

一、港澳學生來台就讀,僅能以就學事由申請在台居留,不會因此取得台灣身分證。至於其父母及家屬,不能藉此隨行來台依親居留,當然也不會因此拿到台灣身分證。

二、港澳學生及其親屬既然無法以來台就讀高中及五專的方式逕予申請定居,當然也就不能享有選舉權,相關謠傳是不正確的。

三、港澳生隻身來台,在監護人部分,除可由學校校長、董事長或董事擔任,更納入符合一定條件之國人(無犯罪紀錄、最新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新臺幣90萬元以上)得擔任監護人。另查美、英等國家開放高中予外籍學生就讀,亦僅予以學生簽證,學生家長也無法陪讀。

四、依規定,港澳學生來台就讀高中及五專之名額係採「外加」方式,並不會搶占國內學生名額。因此,本案不僅不會有排擠國內學生受教資源的問題,留學生在台灣反而有其經濟貢獻。

五、港澳學生來台就學居留均須依既有法規審核,倘斷絕港人接受自由民主教育空間,反助長中共赤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