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會大眾對於台鐵轉型改革公司化的期待,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於今年3月3日陳報行政院通過,提送立法院審議,台鐵工會於3月7日再提出工會版條例草案。而為了充分溝通協商,台鐵局於5月5日和工會舉行第5次協商會議,會後工會提出5項議題,台鐵局回應說明如下:
1. 民國92年的政府台鐵公司化承諾事項,為何於本次草案無法實現,卻強行送立法?
本次條例草案,交通部自去年5月起,多次召開跨部會諮詢會議妥為訂定,對於行政院92年公司化承諾事項均已實現,說明如下:
一、債務:短期債務由政府設立基金全部承擔(條例草案第十條規定);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條例草案第十七條規定),遞延負債逐年對列遞延收入處理(非實質債務);日常性應付貨款循一般支付程序處理。公司成立時債務負擔歸零。
二、建設及維修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條例草案第十九規定)。
三、政策性任務虧損補貼:由政府負責補貼(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今年度政府已針對小站及服務性路線虧損編列10.6億元全額補貼台鐵局。
四、與工會協商:交通部及台鐵局均積極與工會進行溝通協商,基於社會大眾對於台鐵轉型改革高度期待,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3月3日院會通過後,即提送立法院審議。
2. 為何台鐵改革不以安全為前提? 工會希望台鐵要有台鐵安全憲章,未來台鐵必須遵守最高安全標準。
台鐵改革以安全為前提,尚未公司化前交通部及台鐵局即推動臺鐵安全改革各項工作,包括落實安全管理、辦理各項設施軟硬體改善、依據鐵路法及鐵路行車規則監督台鐵行車運轉工作、積極推動SMS安全管理系統,以及透過鐵道局檢查員確認安全管理落實情形,並配合第三方安全評鑑,確認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經查西日本旅客鐵路公司「安全憲章」(一頁聲明),並未於公司設置條例中明定,目前台鐵局安全管理系統(SMS)已有類似制度,提出全局安全政策聲明,並分層分級執行風險管理等具體做法,均在台鐵局網站公告。
目前台鐵公司設置條例也參考工會版,於第二條第二項增列:台鐵公司對於營運安全具關聯核心業務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另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營運安全計畫要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呈報交通部核定,做為營運安全最高準則。
為讓安全改革更能落實,未來台鐵公司將在董事會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總經理直轄督導營運安全處及職安室,提升組織運作效能。設立品保室,以故障預防取代事故檢討,落實風險管理;設立地區營業處,加強橫向整合,下設營運安全科及職業安全衛生室,強化基層營運安全及工安管理。更將成立技術群,聘請安全、資訊及技術專業人才,建置安全系統設備、成立技術研發中心,並結合員工訓練中心,強化教育訓練,有效提升營運安全。
3. 為何台鐵改革,台鐵要失去軌道路線及各車站,都移交出去? 未來營運時,卻還得高額租回使用。
有關臺鐵資產7,360億分類及處理方式,均以永續經營及營運效能為目標,說明如下:(以去年資料為例)
一、非營業所需—國有非營業用:約228.59億元,屬非營業所需資產,歸還國產署。
二、非營業所需—移撥基金:移撥適足資產228億(台北機廠、E1E2、高雄港站),由交通部加公務預算成立自償性基金,償還台鐵局債務1,484億。
三、營業所需—無開發價值之基礎設施:約3,399億元,佔資產總金額約46.18%,由政府以優惠租金提供公司使用,以減輕公司每年20億折舊負擔。
四、營業所需—具開發效益資產:約3,505億元,佔資產總金額約47.62%,由公司持有,未來透過多元活化利用,挹注收入,改善公司財務。
條例草案第九條已明定具有彈性之政府提供方式,包含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等,可依最有利於公司營運之方式辦理。
4. 未來員工升資考試,外部機關是否承認? 如何辧理及保障?
台鐵公司設置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依原身分轉調台鐵公司者,其考試、任用、薪(俸)給、陞遷、保障、考成(績)、服務、獎懲、訓練進修、保險、退休、資遣、撫卹、福利、結社、勞動條件及其他權益事項,均維持現況。
5. 草案只說公司成立初期,絕不資遣任何員工,但對未來的員工制度及保障根本沒有著手,且沒有文字化。
台鐵公司設置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公司成立之日不能裁員,非常明確。未來視公司整體經營狀況,由董事會訂定相關人事規章,進行公司人力最有效的調派,這是組織跟公司治理的必要條件。經查港務公司、郵政公司及機場公司等3家公司,於公司化後從來沒有無故資遣員工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