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同時鑑於危險駕駛惡意逼車的案件頻傳,行政院會今(28)天通過交通部提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上限從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罰鍰,將由現行上限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

交通部針對無照駕駛增訂對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無照駕駛五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若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交通部對於危險駕駛的定義,包括:在道路上蛇行、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逼車」則是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交通部這次除了提高罰鍰,也增訂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也屬於危險駕駛。根據這次修法,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罰鍰,最高將可罰3萬6000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保障國人道路交通安全,政府責無旁貸,政府展現決心、提出多項精進措施,多管齊下,也確實看到今年1月以來至今,已較去年同期死亡數減少66人。

蘇貞昌說,上禮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且投保強制險;今年2月,我們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法,針對嚴重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不當駕駛行為加重罰則,這次則是提高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罰則,希望更能強化行車安全及秩序。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罰責加重。   圖:交通部提供

無照駕駛罰則加重。   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