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動保團體通報,永和區有民眾私下進行家貓繁殖,並將仔貓繁殖訊息在刊登網路上販售,動保處於4月22日聯合警方一同前往該民眾家中訪查,發現該民眾來自馬來西亞,在未取得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私售家貓幼嵬,現場查獲共計3隻成貓、1 隻仔貓,該民眾私自繁殖售貓事證明確,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計裁處13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說,近日接獲動保團體提供永和區有民眾販售貓咪的錄音檔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因此派員會同警方及動保團體一起前往該民眾家中,現場查獲陳姓販售人為33歲馬來西亞人在永和區租房,共飼養1公1母布偶成貓,均未絕育,以及另1隻已絕育英國短毛貓,其中布偶貓產下3隻仔貓。
陳姓民眾坦承以3萬5千元要賣出布偶幼貓,已收取5000元訂金,雖然貓咪照顧得很好,但未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私下繁殖及販售貓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
陳姓民眾表示,他6年前才到台灣定居,並於去年開始飼養布偶貓,因為對台灣相關法規並不熟悉,所以才會觸法,對此他也感到相當懊悔。
楊淑方說,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陳姓民眾表示自己是外國人,不清楚無許可證販賣貓以及沒有施打狂犬病疫苗是違法的,惟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無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繁殖販售,處10萬元罰鍰;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裁處3萬元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以往非法繁殖場動物數、規模都屬大量,此案屬家庭式家貓繁殖販售樣態,擅自販售自家犬貓仍會依法裁罰,民眾在網路上購買寵物,需確認是否有特定寵物許可證字號,請務必再仔細詳查該幼犬幼貓的寵物登記資料,寵物來源場許可證字號及母犬(貓)晶片號碼,可至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 (https://reurl.cc/yejoka)利用「商用特定寵物來源追溯」查詢及「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功能,可馬上知道該寵物來源是否合法。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違法繁殖及買賣犬貓,倘經查屬實,依違法樣態逕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以罰鍰。
動保處稽查人員約談違法販貓民眾現場製作談話筆錄及蒐證。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稽查人員查驗現場貓隻身分來源。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現場查獲未絕育布偶成貓及其所生的仔貓。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