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2)日宣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防範疾病於醫療機構傳播、保全醫療量能,從4月22日起,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

陳時中表示,從4月22日起,調整探病相關措施,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例外情形包含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者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者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的需要;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

而其餘縣市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得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陳時中說明,所有探病者都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此外,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陳時中提醒,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探視。

陳時中表示,從4月22日起,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