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的大甲鎮瀾宮4月24日召開第十二屆第一屆信徒大會,台中市議員施志昌今(21)日提出五大質疑,而且相關爭議已遭人檢舉進入司法調查,選舉應該暫停,但台中市民政局卻還在幫鎮瀾宮背書,顯然是「沆瀣一氣、護航護到家!」
施志昌指出,依據鎮瀾宮捐助章程與民法第 26 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鎮瀾宮急於4月19日發文通知4月24日召開「第十二屆信徒大會」,信徒最快也要20日才能收到通知,明顯於法不符。施志昌質問,鎮瀾宮並不屬緊急事故,為何卻要召開突擊式會議?難道是董事長選舉告急怕夜長夢多?
施志昌指出,開過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大會的人都知道,開一個大會,至少要跟與會日說明開大會的目的是什麼?且為了讓全部的人都能參與,都能有足夠的時間準備,難道是想要趁社會大眾沒有關注暗渡陳倉?
施志昌質疑,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身為主管機關,認同此等行為嗎?可能因為顏董事長偷偷摸摸做,所以主管機關不知道。但昨天新聞顯示主管機關已知,卻還在幫鎮瀾宮背書?顯然民政局就是要配合著讓時間過,讓顏董事長生米煮成熟飯?
施志昌表示,過去針對大甲鎮瀾宮一連串爭議,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卻毫無作為,一再推託認為大甲鎮瀾宮為私權爭議,只說利害關係人或信徒代表可以自行走法律途徑解決。然而這次鎮瀾宮所發會議通知明顯違法,民政局竟第一時間出來幫忙背書,而不是行使主關機關職權要求鎮瀾宮改正?顯然沆瀣一氣護航護到家!
民政局表示,宗教團體為使新舊任董監事任期得以銜接,於前屆董監事任期屆滿前進行改選,其董監事任期生效日期仍從當屆任期屆滿後,接續起算。對於外界質疑鎮瀾宮改選程序不符、中市民政局失職包庇,民政局提出「三大聲明」鄭重駁斥,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第一、大甲鎮瀾宮係屬宗教性財團法人,其會議召開通知自不適用人民團體法應於15日前完成通知的限制。經查議員所引用的規定為人民團體法而非民法,另鎮瀾宮捐助章程內亦無15日前完成通知的相關規定。
第二、宗教團體召開信徒大會通知作業,應視宗教團體本身章程有無特別規定,若章程無特別規定則無送達期日的限制,經查該宮章程無特別規定,此亦向內政部查證無虞。
第三,經詢鎮瀾宮相關信徒代表表示,鎮瀾宮開會通知已於4月19日掛號寄出,相關信徒代表20日已接獲通知,實未影響信徒代表個人權益,顯然相關人士之疑義實有欠公允。
民政局並重申,大甲鎮瀾宮董、監事將於4月24日進行改選,民政局絕對秉持行政中立,從嚴審查,防範不法,請社會大眾放心,也呼籲外界停止不實抹黑與造謠、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刻意影響台中市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