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過勞猝死,金山區公所因此遭監察院糾正,家屬也提國賠申請,新北市政府審議認定陳嘉緯是「自願加班」,決議拒絕賠償。陳嘉緯父親陳國煌對此表示「不接受」,將提國賠訴訟。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回應,審議委員會判定陳嘉緯「自願加班」,並非冷酷無情,而是因為本案無法符合「公務員故意有過失侵害他人」的國賠嚴格要件。

法制局指出,金山區公所研提建議意見後送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同意金山區公所拒絕賠償意見。國賠會包括9名外聘委員共15人認同須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法制局續指,據公所提供差勤紀錄顯示,陳嘉緯提出每個月70個小時的專案加班申請,其加班申請符合市府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而死亡前2個月,109年6月及7月加班時數分別為124小時、84小時乃是公所基於體恤死者,事後追認始超過專案加班時數70個小時。

法制局強調,國賠會查證,專案加班陳嘉緯提出申請,且公所應監察院調查所需,事後調閱陳嘉緯電腦資料發現,陳嘉緯是自願加班處理事情,非金山區公所主管強迫要求加班。因此不存在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情形,所以不成立國賠責任。

法制局提到,為保障請求權人權益,金山區公所收受國賠會審議決議後,已盡速於4月15日將拒絕賠償理由書送達請求權人。新北市府對陳員猝死感到遺憾及不捨,其國家賠償申請案仍須依國賠法構成要件及事實依法審議。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收到拒絕國賠的公文,他表明對這樣的結果「不接受」,之後將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

陳國煌的委任律師關治維透露,目前正跟家屬討論是否提起訴訟,但還是要依家屬意願;提告期限是自侵權行為發生當天起算2年內,即今年8月8日前要提出,家屬應該不會拖那麼久,最快1到2個月內就會提告。金山區長廖武輝則說,區公所只有負責接受並提出國賠申請,收到結果後再轉給家屬,沒有參與過程。

監察院去年8月調查發現,陳嘉緯去年8月4日在家洗澡後猝死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經新北市專案審查小組認定陳嘉緯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職業病。

監察院認為陳嘉緯遭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又因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導致因公過勞猝死,因此糾正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今年1月間在律師陪同下,到金山區公所遞送國家賠償申請書,求償新台幣836萬2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