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21)日將討論法務部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的考量,此次修法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以及相關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使民眾瞭解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信賴,適用人數可能多達5000人。
公督盟今年1月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部會首長、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卻獨漏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及近千名議員,民眾只能到監察院查閱,而且僅限於現場翻閱,不能抄錄、影印,在貪污、詐領公款等事件頻傳的情況下,公督盟呼籲陽光法案應修法檢討。
而今年11月26日就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日,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執掌全國1.2兆元的地方政府預算,財產申報資料卻不用公告上網,行政院日前邀集監察院、中選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代表召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審查會,決定將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上網公開,使其接受外界監督。
此外,行政院也決定提出修法將縣市議員以上的公職參選人,包括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縣市長、立委、正副總統選舉的參選人財產上網公開的規定予以齊一化,將明定這些公職參選人經選務機關審定為候選人後,財產一律上網公開,有別於目前縣市長以上公職參選人是在登記參選時申報其財產,並由各級選委會在申報後10日內上網公告,適用人數可能多達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