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月15日宣布,4月22日起團旅需接種滿三劑COVID-19疫苗才能出團。對此,交通部觀光局18日與旅行業及旅宿業者溝通,包含說明須完成第三劑接種的對象,及未完成接種的民眾相關退費事宜,而特定團體(學校畢旅、員工旅遊)則不受第三劑疫苗限制。
針對團旅疫苗政策,觀光局表示,參加團體旅遊的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三劑接種,不過有部分例外情況,包含12歲以上未滿18歲完成第二劑接種者;未滿12歲者;18歲以上已打完兩劑但「未滿」間隔期(12週)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有醫生證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提供參團前一天或當天的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觀光局指出,在特定團體的部分,例如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等,則不需符合完成第三劑接種的規定。
至於因政策導致旅客退費的標準,觀光局表示,為減少旅遊糾紛,經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說明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若參團出發時間為今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第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可以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旅宿之取消費用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指出,為減少旅行業者、旅客損失,也與航空公司及旅宿業者協調後續處理作法。航空公司方面,國內航線業者同意18日前預定22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3劑疫苗,旅行業者可於21日前檢附團體旅客之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
旅宿業者方面,觀光局表示,因不同旅宿規模大小及成本有異,且多已訂有合作契約,旅館公會將盡力協調旅館業,以長久合作的善意考量,從寬處理此次防疫政策受影響的個案,以降低雙方及旅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