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4)日宣判,促轉會108年第一階段審定的33筆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案,國民黨訴請撤銷並無理由,判決駁回。該案是繼今年3月24日「總裁批簽」80筆審定處分訴訟後,第二件宣判的政黨政治檔案審定處分訴訟。

今日宣判案件所係的33筆檔案,為促轉會自國民黨107年10月間主動通報的43,095筆檔案中,經多般檢視、擇選,參酌專家學者意見後,於108年5月3日完成第一階段審定之政治檔案,並依法要求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國民黨接獲處分後,先後向促轉會申請復查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經法院與促轉會陸續於該年7月24日與7月25日駁回,國民黨不服,遂提起撤銷訴訟。

該案審定的33筆政治檔案,內容涉及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國民政府、民間各界對事件之處理意見、決策及特定人士於事件期間之活動紀錄,以及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之建立及施行,包括1945年8月15日以後,政府機關(構)頒定之法律命令,政黨舉行之會議、議案、黨內執行動員戡亂、戒嚴等相關檔案、文件與紀錄;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3條第2款對政治檔案之定義,故經促轉會委員會議決議審定為政治檔案。

促轉會在過去審定過程中也發現,外界普遍關心的文化工作會、海外工作會、社會工作會等檔案,皆未見於國民黨所通報之範圍。該會呼籲國民黨善盡通報檔案之協力義務,使檔案得以完成審定及移歸,助歷史真相早日撥雲見日。 

促轉會第一階段審定之33筆檔案已對外開放,詳情可上「國家檔案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