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今( 7)日召開國務機要費記者會,公布21項國務機要費支出;其中也包括D案,支助中國民運人士王丹10萬美金、W案10萬美金;以及L案捐贈美國國會議員選舉經費10萬美金。他強調,這些支出通通是在國務機要費審查、或秘密審查時所寫在審判書上的。,質疑他貪污,他說,這些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生吃都不夠了,哪還能曬乾」。

這些審判的起訴貪污總金額
1.侵占機密費供私人開銷1912萬4078元
2.侵占機密費交付吳淑珍5637萬1228元
3.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非機密費663萬8000元
4.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2740萬252元
以上共計1億453萬6390元。
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
總計1億3300萬2010元

1.F案3549萬5300元
2.資助326反反分裂國家法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2000萬元
3.J案1000萬元
4.W案330萬(美金9萬9703.95元)
5.D案330萬元(美金10萬元)
6.L案新台幣313萬500元(美金10萬元)
7.資助「臺灣禮敬」活動250萬元
8.S案200萬元
9.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之相關費用162萬4572元
10.M案172萬6900元(美金5萬元)
11.資助台中清真寺之修建140萬元
12.FJ案62萬6100元(美金2萬元)
13.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2099萬8638元
14.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1000萬元
15.資助鄭南榕基金會500萬元
16.犒賞林錦昌和馬永成500萬元
17.饋贈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元
18.資助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
19.饋贈病中的陳定南慰問金20萬元
20.饋贈劉導結婚禮金10萬元
21.饋贈陳坤泰結婚禮金10萬元

1.F案
政府為了對美國行政及國會等部門從事相關聯繫、資訊蒐集、法案遊說、與輿論形成等工作,自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即由民間單位即臺灣綜合研究院出面簽署契約,委託美國公關公司Cassidy & Associates進行相關之作業,經費則由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負責。迨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於89年至92年間改由誠泰文教基金會(Taiwan Studies Institute,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15號3樓)代為與Cassidy & Associates逐年簽約。雙方第1次簽約係89年6月22日,簽約金額200萬美金,第2次簽約係90年6月19日,簽約金額200萬美金,第3次簽約係91年7月17日,簽約金額100萬美金,以上簽約金額均分4期給付。91年間因國安密帳弊案,國安局將原奉天及當陽專案之款項繳回國庫,致委託Cassidy & Associates進行之工作於92年6月30日年度委託契約屆滿後,因未再續約即告停止。嗣於93年間,陳水扁政府決定重啟委託美國公關公司進行對美相關外交工作,即從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中提撥經費,由時任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指示總統辦公室秘書郭臨伍與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誠一進行接洽。
其後,林誠一代表誠泰文教基金會與美國公關公司F(址設No.**, ***** Street, NW, Suite ***, Washington, D.C. 20005-5917, U.S.A)之代表F氏於2004年(即民國93年)7月8日在臺北簽立為期2年(自2004年7月16日到2006年7月15 日)之服務契約(Service Contract),雙方約定:誠泰文教基金會每年給付F公司54萬美金,2年總計108萬美金之報酬,該金額分8期給付,每期給付13.5萬美金,並將款項匯入美國F公司指定之帳戶(受款人:F公司,帳號:A/C No:* ***********,受款銀行:Northwest Federal Credit Union Bank,轉帳銀行:Wachovia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而美國F公司則在美為我國政府建立人脈關係以及進行國會遊說。誠泰文教基金會與美國F公司簽定上開契約後,林誠一即指示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李天送負責本案相關匯款事宜。而郭臨伍則自93年7月15日起,負責每3月1次,每月15日前通知馬永成付款,並告知當時美金換算新台幣之匯率。
馬永成將應給付之現金備妥後,交由郭臨伍分別於93年7月20日將新台幣500萬元、93年10月15日將430 萬元、94年1月14日將430萬元、94年4月14日將430萬元、94年7月14日將434萬4300元、94年10月20日將455萬元、95年1 月16日將430萬、95年4月14日將440萬1000元,合計3549萬5 300元之現金(上開各次款項換算當時匯率即相當於13.5萬之美金)送至誠泰基金會由李天送收受後,交予董事長秘書曾秀惠點收並繕打收據,由李天送簽名交予郭臨伍帶回存檔(郭臨伍並將收據影本交予馬永成)。李天送並指示曾秀惠將所收受之現金以捐贈名義存入誠泰銀行(94年12月31日改為新光銀行,以下仍稱誠泰銀行)內湖分行誠泰文教基金會帳戶(帳號019506125668)。曾秀惠隨後即填具存入憑條,分別於93年7月20日、94年4月15日、94年7月15日、95年1月16日,將500萬元、430萬元、4004 萬元、430萬元交由誠泰文教基金會庶務員兼司機蘇澄濱,另於93年10月15日、94年1月17日、94年10月20日、95年4月14日、95年4月17日,將430萬元、430萬元、400萬元、240萬1000元、200萬元,交由庶務員兼司機陳水勝,分別存入上開誠泰銀行內湖分行帳戶內。
嗣再由曾秀惠填具相當於美金13.5萬之取款憑條給予蘇澄濱、陳水勝,囑其等分別於93年7月22日、93年10月18日、94年1月20日、94年4月21日、94年7月15日、94年10月24 日、95年1月18日、95年4月20日於上開誠泰銀行內湖分行帳戶內提領459萬270元、457萬425元、429萬5025元、425萬475元、431萬4330元、455萬9760元、433萬6200元、437萬2650元,合計3528萬9135元,並於各該提領日填具美金13萬5000元匯出匯款申請書,分別將款項匯予上開美國F公司指定之帳戶。李天送於每次郭臨伍至誠泰文教基金會交付現金時,分別將上次匯款水單影本裝於信封袋內交給郭臨伍收受,而郭臨伍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F氏確認有無收到匯款。總計以此方式共支付美金108萬元,依當時匯率計算,合計新台幣3528萬9135元予美國F公司。至陳水扁政府交予誠泰基金會之3549萬5300元款項,因匯率關係而產生之20萬6165元匯差,即作為總統對該基金會之捐款。

2.資助三二六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
中國大陸於民國94年3月14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此時民主進步黨(下稱民進黨)中央黨部與數百個民間社團共同組成「和平民主護臺灣大聯盟」,並於94年3月26日發起三二六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活動。此項活動之經費,由民進黨中央黨部及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按是民進黨智庫,址設:臺北市北平東路30號8樓)資助外,同時亦接受外界之捐款。由於美國、日本、歐盟都發言表示反對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同時希望臺灣不要有過激的反應,以免刺激兩岸關係,國際輿論亦期望臺灣民間能夠針對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發聲,總統府因而認為由民間來推動反對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係必要的,故陳水扁總統即指示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執行資助三二六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活動之事宜。其後馬永成將資助款2000萬現金送交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由游錫堃在總統府當面轉交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長李逸洋。李逸洋領取經費後便交予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掌理財務之副秘書長張郁仁,其後基金會會計徐美華將此筆款項以拆成幾十筆無名氏捐款之方式作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的捐款所得。

3.J案
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政府委託中華民國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協助政府從事對日外交工作,包括92年間,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在日本東京召開農業部長會議,日本政府因中國施壓而打算拒絕臺灣參加,陳水扁總統即指示時任外貿協會董事長之許志仁委請詹啟榮設法讓台灣得以與會。詹啟榮乃前往日本會見當時首相小泉純一郎、首相秘書飯島勳及日本前首相橋本龍太郎等人,並請渠等幫忙,最終臺灣得以由農委會主委李金龍帶團參加WTO世界農業部長會議。
92年(即西元2003年)間,陳水扁總統出訪中美洲友邦巴拿馬,回程希望能過境日本停留,並由日本大學授予名譽博士。詹啟榮即與邱義仁、馬永成等人前往日本拜會自民黨副總裁兼幹事長山崎拓,以爭取安排陳水扁總統以總統身分過境訪問日本,後因中國大陸方面得知消息加以阻撓而未能成功。
臺灣漁船大型鮪魚捕獲量,因超過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ICCAT)之配額規定,致我國在該組織「合作觀察員」的資格有遭停止之虞,外交部及農委會交涉無果,陳水扁總統遂透過許志仁請託詹啟榮設法解決。詹啟榮隨即前往日本拜訪日本農林水產省副大臣宮腰光寬請求協助,經宮腰光寬交涉後,始得暫緩1年處理會籍問題。迨1年暫緩處理期間將屆時,詹啟榮邀請宮腰光寬私下於民國95年8月15日至17日來臺拜訪陳水扁總統,經陳水扁總統敦請宮腰光寬副大臣繼續協助,最終臺灣得以保持在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之「合作觀察員」資格。
臺灣水果因出口日本遭嚴格檢疫,詹啟榮赴日交涉後,採行由日本直接派檢疫官至臺灣工廠做完檢疫後出口之方式,解決臺灣農產品遭嚴格檢疫之問題。
世界農產博覽會於95年(西元2006年)年在日本東京舉行,詹啟榮赴日本會見相關人員為臺灣爭取超過50個攤位參加展覽等。
詹啟榮從事上開對日外交工作所需費用,多係其本人支應或其日本友人先行墊款,因金額龐大,經詹啟榮請求給予補助,陳水扁總統乃交付馬永成新台幣(下同)1千萬元,由馬永成委託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至中華民國外貿協會將該1千萬元現金交付詹啟榮收受,作為推動上開對日本相關外交工作之經費。

4.W案
93年11月間陳水扁總統指示馬永成(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轉告黃志芳(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由國務機要計劃經費中支出美金10萬元匯予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以資助其等推動中國大陸民主運動之用。馬永成隨即於93年11月8或9日,在其辦公室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公文封內交予黃志芳,請黃志芳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之後黃志芳電請友人鄭明惠於93年11月10日中午至總統府辦公室,將上開330萬元現金交付鄭明惠,請託其代為匯款,並告知匯款資料(收款銀行:Bank of America,帳號:**********)。嗣鄭明惠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95年8月21日與交通銀行合併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仍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將上開款項依當時匯率兌換成99,718.95美元後辦理匯款至黃志芳告知之上開帳戶,惟因匯款資料錯誤,致未匯款成功。鄭明惠於隔日接獲上開銀行匯款資料錯誤之通知後,即以電話告知黃志芳幕僚即總統府副秘書長秘書(專門委員)張功漢。迨張功漢與民運人士方面聯繫後,於93年11月17日取得正確匯款資料(收款銀行:Fleet National Bank,帳號:*********),鄭明惠即再次前往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仍依當時匯率,將330萬元新台幣現金兌換成99,703.95美元後辦理匯款完竣。事後鄭明惠並將匯款單交予張功漢,並經黃志芳指示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上開匯款。

5.D案
95年2月間,當時負責涉外事務之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指示郭臨伍(時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執行資助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一事。馬永成旋由林德訓(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所保管之國務機要計劃經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陳心怡(時任總統辦公室秘書)兌換成美金。陳心怡為節省手續費,乃前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之交通銀行衡陽分行,請其在該行任職之友人周鈺玲代為兌換美金。周鈺玲分別以本人,其先生彭○○,以及同事鄭○○、謝○○、蔡○○、張○○、黃○○等人名義兌換等值之10萬元美金後交予陳心怡攜回交還馬永成。數日後,馬永成在辦公室內將10萬元美金現鈔交予郭臨伍。隨後郭臨伍於95年4月上旬在德也茶喫(址設: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之1號)請託張維嘉(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轉交給在美國之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D君美金10萬元(當時郭臨伍並未將美金10萬元交予張維嘉)。
嗣張維嘉於95年4月19日、95年6月2日先行代墊款項,分別自第一銀行天母分行匯款160萬元及160萬5000元至其友人即曾任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常務委員楊豊明在第一銀行富強分行之帳戶(戶名:楊豊明,帳號:604680** ***),楊豊明亦分別於95年4月23日、同年6月5日前往美國,自其個人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的美國銀行高地分行(Bank of America, Up Land Branch)之帳戶(Account Number:24559-*****)分次提款後,各湊成5萬美金,第1次交給美國友人許永華之妻轉交D君,第2次則交給許永華本人,再由許永華夫婦轉交給D君,D君收受上開款項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郭臨伍。張維嘉於95年4 月間第1次匯款後,郭臨伍隨即將5萬美金交予張維嘉,迨張維嘉於95年6月間第2次匯款後,因張維嘉要求給付新台幣,郭臨伍即於95年7月7日將剩餘5萬元美金現鈔託其秘書陳甄真轉交予曾秀惠(時任誠泰銀行董事長林誠一秘書),請曾秀惠協助將5萬美金換成等值之新台幣,曾秀惠再囑託誠泰文教基金會司機陳水勝、蘇澄濱前往銀行兌換成新台幣1,617,525元,由曾秀惠交陳甄真攜回交予郭臨伍,其後郭臨伍在臺北市國賓飯店,依張維嘉匯款當時之匯率換算美金5萬元即新台幣160萬5000元現金給予張維嘉。
(D案相關人員真實姓名及銀行帳戶等資料存附本院本審國務機要費案卷,第6卷)

6.L案
94年4、5月間,一位對臺灣友好之美國國會議員L氏,請求我國政府贊助其
競選經費,陳水扁總統為感謝L氏多年來協助我國推動對美國之外交工作,遂指示馬永成(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轉達黃志芳(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執行贊助L氏競選經費之事。其後馬永成於94年5月6日將陳水扁總統交付其相當於10萬美金之新台幣,託請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兌換美金,陳心怡乃前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之交通銀行(95年8月21日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併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仍稱交通銀行)衡陽分行,請其在該行任職之友人周鈺玲代為兌換美金。周鈺玲兌換等值12萬元美金(其中2萬元係後述FJ案之款項)後交予陳心怡攜回交還馬永成。馬永成後在辦公室內將該10萬美金交給黃志芳。因贊助美國國會議員競選經費,事涉敏感且受制於美國競選法規,黃志芳乃透過我外交部駐舊金山辦事處處長李世明及駐美代表處國會組趙介生諮議與L氏接觸後,決定以選民贊助方式給付該10萬美金。嗣於同年8月間,黃志芳請託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將10萬美金以選民贊助方式轉交L氏。吳澧培即接續委託7、8名在美國之友人先行墊款,且設法將美金轉交予L氏。迨黃志芳確認L氏已收到資助款項後,即至總統府吳澧培辦公室,將美金現鈔10萬元交予吳澧培,吳澧培再陸續分次返還予先行墊款之友人。

7.資助「台灣禮敬」活動
91年間9月間,呂秀蓮副總統為推動臺灣加入聯合國,發起一項由台灣心會(90年10月25日,由呂副總統與其他人士所共同籌設成立)主辦之「台灣禮敬(Taiwan Salutes)」活動。陳水扁總統即囑咐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處理贊助該項活動事宜。馬永成其後於91年9月4日在其辦公室交付呂副總統秘書蘇妍妃250萬元現金,由蘇妍妃轉交呂副總統,呂副總統隨即指示蘇妍妃通知參加台灣禮敬活動的各民間表演團體前來領取補助款。於91年9月4日當天,計有台灣心會、多元文化藝術團、歐陽慧珍舞蹈團、東海大學校友會等前往總統府蘇妍妃辦公室,分別領取60萬8800元、25萬元、45萬元、16萬元款項,並開立領據交蘇妍妃收執,總計自上開陳水扁總統贊助之250萬元現金中支出146萬8800元。
8.S案
李登輝前總統時代(即民國84年至89年),為推動臺灣與美國、日本三方定期就相關之安全、外交、兩岸暨國際情勢等進行意見交換及合作事宜,指定彭榮次(曾任亞東關係協會,西元1992年更名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會長)負責執行上開非正式外交事務之聯繫工作,所需相關經費由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支付,每年約新台幣270萬。迨89年陳水扁總統上任,彭榮次建議陳水扁總統延續上開臺、美、日三方合作機制之運作,並邀請美、日重要人士來台,向其等表明臺灣延續上開機制之意願,陳水扁總統乃交由當時的國安會議團隊接手處理相關具體聯繫事宜,惟日本方面以無彭榮次在新團隊內為由,中斷參與上開機制。

嗣92年陳水扁總統欲恢復臺、美、日三方對話機制,但美方表明須日本參與始願繼續上開機制,而日本方面仍表示須有彭榮次加入臺灣工作團隊才願繼續參與。於是,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乃偕同彭榮次前往日本拜訪當時日本重要政治人物椎名素夫參議員,並獲得椎名素夫參議員應允繼續主持臺、美、日三方對話機制。事後,陳水扁總統於92年5、6月間指示馬永成在總統府辦公室內交付彭榮次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作為此次執行祕密外交工作之相關費用。92年8月19日,日本參議員椎名素夫夫婦前來我國訪問,陳水扁總統在總統府內頒授「紫色大綬景星勳章」予椎名素夫。

9.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之相關費用
陳水扁總統執政期間,為推動秘密外交工作,曾多次派遣其幕僚邱義仁(時任國安會副秘書長)、柯承亨(時任國防部副部長)、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陳明通(時任行政院大陸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郭臨伍(時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劉世忠(時任總統府諮議)、鄭純宜(時任總統府傳譯)等人前往非邦交國家進行秘密外交,陳水扁總統為此所支付執行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相關費用計有(至少)162萬4572元。

10.M案
曾輔佐前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之美國公共政策專家M氏,於離職後,開設個人政治顧問公司,陳水扁總統為借重M氏之經驗,希望邀其前來觀察我國政策作為,並就改善我國公共政策提出相關建議及提供國內外政策之諮詢,而於90年初指示劉世忠(於任職總統府秘書室諮議期間因職務關係與M氏認識)與M氏聯繫,請其負責執行邀請M氏來台及安排與陳水扁總統會面等相關事宜。其後,M氏於90年4月至7月間共2次來台(第1次並偕同其夫人前來)與陳水扁總統會面,並就我國相關政策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如何強化國家領導與形象」)。關於M氏來台之機票、飯店住宿等費用以及其提出政策研究報告之經費,由陳鎮慧(時任總統府機要科員)到M氏住宿之飯店結帳,以及依劉世忠提供之銀行帳號匯款給M氏,總計支出經費共1,917,024元,其中飯店住宿等費用190,124元係由陳鎮慧以其所保管之經費支出(此部分金額不在檢察官起訴被告等侵占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之內),而研究報告之經費等則由陳水扁總統使用其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支應,該部分為美金5萬元即新台幣1,726,900元。

11.資助台中清真寺之修建
94年間,台灣清真寺馬孝祺教長與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會晤時透露,台中清真寺有所毀損但無經費修繕等情。陳水扁總統知悉後即將新台幣140萬元交予馬永成,指示其執行資助台中清真寺修繕事宜。馬永成旋將該140萬款項交待時任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送至清真寺給予馬孝祺教長。

12.FJ案
94年5月初,陳水扁總統出訪我國大洋洲友邦馬紹爾群島、吉里巴斯及吐瓦魯三國時,過境與我國無邦交關係位於南太平洋之斐濟共和國。當時我國駐斐濟共和國代表郭時南報告陳水扁總統,希望增加經費來推動我國對斐濟共和國之外交工作。陳水扁總統為此指示林德訓(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交付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美金2萬元,囑馬永成將之轉交黃志芳(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由黃志芳執行交付該經費給郭時南代表。94年5月6日,林德訓請時任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拿取60多萬新台幣現金兌換等值2萬美金後,再交給馬永成。陳心怡隨即自林德訓放置國務機要計劃經費之抽屜內拿取新台幣現金,連同馬永成另外交付之等值10萬美金新台幣(即另案L案之款項)前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之交通銀行衡陽分行,請其在該行任職之友人周鈺玲代為兌換美金。周鈺玲兌換等值12萬元美金(其中2萬元係本案FJ案之款項,10萬元係前述L案之款項)後交予陳心怡攜回交還馬永成。
馬永成後在其辦公室將該12萬美金交給黃志芳。黃志芳則於94年5月12日在其總統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內,將其中2萬美金現鈔及記載匯款資料之紙張(其上記載:駐斐代表處,銀行帳號:TMOTROC Fiji Islands《ICBC NYC》Acco.No:2820-9)交付其友人鄭明惠,囑託鄭明惠將2萬美金匯至斐濟代表處(全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以下仍稱斐濟代表處)。鄭明惠於同日前往中正機場(現為桃園國際機場,以下仍稱中正機場)第二期航廈之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中正機場分行(95年8月21日與交通銀行合併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現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以下仍稱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中正機場分行),將上開黃志芳所交付匯款資料之紙張黏貼於「匯出匯款申請書」上收款人資料欄,辦理匯款,因當時未隨身攜帶黃志芳所交付之上開2萬美金,鄭明惠乃請其太太龐○○從任職之中正機場第一期航廈之辦公室來到第二期航廈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中正機場分行銀行櫃檯,並自其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中正機場分行帳戶內(戶名:龐○○,帳號:***********),先行提領出新台幣625,200元(依當時匯率換算2萬美金為新台幣625,200元),並同時兌換成2萬美金匯款至斐濟代表處上開銀行帳戶。事後鄭明惠將匯款單據交予黃志芳,黃志芳乃將匯款單據送交總統府辦公室,並向馬永成回報已執行完畢。嗣鄭明惠知悉其友人即誠峰建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368之1號10樓)總經理洪天贈因生意上需要使用美金,遂商得洪天贈同意後,在桃園南崁誠峰建設洪天贈辦公室內,將2萬美金現鈔交付與洪天贈,同時請洪天贈將新台幣625,000元匯至鄭明惠之妻龐○○上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正機場分行帳戶內。洪天贈於參考當時匯率後,認約定匯款金額與當時匯率換算相差無幾,即於94年5月18日託請誠峰公司小姐自洪天贈所有合作金庫復興分行帳戶(戶名:洪天贈,帳號:*************)內轉帳匯款新台幣625,000元至龐○○上開中國國際商銀中正機場分行帳戶內,完成交換行為。

13.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
陳水扁總統於92年8月兼任中華文化復興總會(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15號)會長期間,指示總會副秘書長郝廣才,以總會名義拍攝文化宣導片,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則受陳水扁總統指示負責處理給付上開宣導片相關費用事宜。郝廣才於同年9、10月間委託樺項實業有限公司、長澍視聽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阿犢影片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及種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承製名為「相信臺灣-簡學義篇」和名為「相信臺灣-蕃茄大王篇」之宣導片及相關業務,其中樺項實業有限公司負責此二支宣導片之創意執行及管理、長澍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製作「相信臺灣簡學義篇」宣導片、阿犢影片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製作「相信臺灣蕃茄大王篇」宣導片、種子工場股份有限公司則負責托播此二支宣導片之業務。嗣上開二支宣導片拍攝完畢後,陳心怡於92年11 月10日在總統辦公室保險箱拿取新台幣(下同)2099萬8638元現金交付郝廣才。
郝廣才領款後於同日通知上開製作宣導片之公司領取款項,其中樺項實業有限公司領取上開兩支宣導片之創意執行及管理費用133萬3333元,長澍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領取「相信臺灣簡學義篇」之宣導片製作費244萬761 9元,阿犢影片製作股份有限公司領取「相信臺灣蕃茄大王篇」宣導片之製作費199萬2286元,種子工場股份有限公司領取上開宣導片之託播費1522萬5400元,四家公司並分別簽立收據,交由郝廣才轉交予陳心怡。

14.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活動
92年10月25日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基督教長老教會、公投廢核四行動聯盟等共同舉辦「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活動召集人蔡同榮前往面見陳水扁總統,請求資助活動經費。其後陳水扁總統囑咐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在總統府辦公室轉交1000萬元現金予蔡同榮,以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活動。

15.資助鄭南榕基金會
91年2月間,財團法人鄭南榕基金會(址設:臺北市民權東路3段106巷3弄11號3樓)舉辦活動,需要經費,陳水扁總統即囑其幕僚馬永成交付郭文彬(時任總統府參議)新台幣500萬元,請郭文彬將款項交予當時擔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葉菊蘭,請葉菊蘭轉交給鄭南榕基金會,葉菊蘭於收受500萬元現金後即交給鄭南榕基金會之董事長李敏勇,用以資助該基金會。

16.犒賞林錦昌、馬永成
林錦昌(時任國安會諮詢委員)與馬永成(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於95年6月間離職時,陳水扁總統為感謝其等在職期間之辛勞,乃分別給予林錦昌及馬永成各新台幣(下同)250萬元之犒賞金。

17.餽贈施明德及資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
90年、91年間,施明德(82至91年間擔任第2屆、第3屆、第4屆立法委員,並於83年至85年間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請託友人即時任總統府參議郭文彬幫忙借款,郭文彬將此事告訴陳水扁總統,陳水扁總統即透過馬永成轉交新台幣50萬元現金給郭文彬,再由郭文彬交予施明德。93年間,施明德又請郭文彬協助借款,郭文彬再次向陳水扁總統報告,陳水扁總統將100萬元交請郭文彬轉予施明德。再94年5月26日,施明德女兒施雪蕙罹患心肺疾病接受肺臟移植手術,陳水扁總統知悉後,即託郭文彬轉交100萬元慰問金給予施明德。另94年10月6日,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成立施明德講座基金會(該基金會宗旨係幫助臺灣促進國民外交),首先計畫邀請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來台,陳水扁總統認為很有意義,且施明德曾向郭文彬表示該基金會資金周轉困難,陳水扁總統得悉後即交予郭文彬200萬元現金,請郭文彬轉交施明德以資助該基金會。

18.資助21世紀憲改聯盟
由民間團體以推動憲政改革為宗旨發起之21世紀憲改聯盟(通訊地址:北投郵局第16-24號信箱)於94年9月20日成立。成立期間,陳水扁總統為贊助21世紀憲改聯盟,指示時任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新台幣200萬元,游錫堃請21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洪裕宏至總統府辦公室,將上開200萬元交付洪裕宏。洪裕宏收取款項後,將之存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帳戶下的21世紀憲改聯盟專戶(21世紀憲改聯盟連同上開款項總共募得約600萬元),以接受司改會之監督,並由專人林欣怡負責該款項之記帳及支出。

19.饋贈病中的陳定南慰問金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因罹患肺疾於95年4月間至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稱臺大醫院)住院治療,期間陳水扁總統請託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轉交其致贈之慰問金新台幣20萬元予陳定南夫人。

20.餽贈劉導結婚禮金
劉導(時任總統府辦公室參議)於95年4月29日結婚前,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曾轉交陳水扁總統餽贈之禮金新台幣10萬元予劉導。

21.餽贈陳坤泰結婚禮金
94年5月10日時任總統府總統辦公室編審陳坤泰舉辦婚宴前,陳水扁指示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代為致贈結婚禮金新台幣10萬元予陳坤泰,婚宴當日,陳水扁並到場祝賀。

前總統陳水扁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