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東南水泥廠區工程承包商1日施工時不慎發生槽體倒塌,壓倒高壓電塔釀工安事故,檢方在漏夜偵訊後,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將承包商炯德公司李姓負責人、翁姓經理各以新台幣100萬元、工地現場林姓負責人30萬元及下包商工程行葉姓負責人60萬元交保候傳。

東南水泥於4月1日下午3時39分,由承包商炯德營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時,不慎造成水泥高塔倒塌,並撞擊拉扯高壓電纜,在清明連假前夕害雙鐵停駛,不但影響超過12萬搭車民眾,甚至險釀大禍,全案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2日上午通知東南水泥廠曾姓工安負責人、炯德營造王姓現場工安負責人、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李姓公司負責人、翁姓經理、曾姓吊車司機,及和下包商某工程行葉姓負責人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炯德公司承包東南水泥拆除工程,再發包予一家工程行施作,該工程行疑似未依照原先從上到下分三層拆除之計畫,以及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未經評估就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之工法進行一次性拆除作業,進而造成水泥高塔倒往非預期之方向,進而拉扯高壓電纜導致高壓電塔倒塌,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李嫌、林嫌、翁嫌、葉嫌4人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諭知以100萬元、3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