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再次升溫,為防堵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8)宣布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並同時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

陳時中今(28)日表示,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且境外移入病例數持續增加,本土疫情新增數起不同場域且感染源待釐清的群聚事件,顯示社區傳播風險上升。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須維持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陳時中也表示,考量特定娛樂場所較易有傳播風險,民眾前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場所,則應出示完整接種至少3劑COVID-19疫苗證明,有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而上述場域工作人員(含流動工作者)除了要有疫苗接種規定,即日起至4月30日每週也要做1次快篩,陰性者才可提供服務。進入上述場所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

陳時中說明,對於特定娛樂場所的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方面,全數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而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針對基隆停業中的小吃店、卡拉OK工作人員、從業人員,陳時中指出,若復業後,應具3天內PCR陰性證明,並於復業2週內每2天進行快篩,每週進行PCR1次。特定場所也要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等),進行造冊,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追蹤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