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表決通過公民權下修18歲修憲案,在各政黨一致支持下,在場109位立委出席全數投下同意票,通過高門檻的4分之3的法定人數要求,讓修憲案送出立法院,之後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預計將在年底選舉合併舉行複決投票,約需選舉人總數的半數以上的965萬票有效票才能通過。

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贊成者超過出席委員4分之3人數,多數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報告院會,本次三讀通過修憲案,是立法院距2004年通過修憲案相隔17年後,首次通過的修憲案,須交由公民複決的首例。在這歷史性的一刻,非常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各黨團的辛勞與付出,共同協力完成此次的修憲。

而這次的表決結果,總共113名立委中,除了主持院會的立法院長游錫堃外,另有3名立委未到場投票,分別為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李貴敏以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