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戰爭導致逾300萬人逃離烏克蘭,其中包括一名烏克蘭孕母產下的台灣女嬰,目前雖已安置在波蘭首都華沙,並與親生父母會合,卻因出生的醫院被炸成廢墟,無法取得出生證明,辦理護照回台,成為全台首宗戰爭下的「國際人球」,女嬰父親C先生透過視訊向媒體求援。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24)天受訪表示,C先生可先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及入境許可,入境後可在台停留3個月,並申辦延期1次。如欲申請居留或定居,但因故無法取得出生證明,只要能提出親子血緣鑑定,證明是國人子女,移民署同意先讓他們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台居留,等到其他證明文件備齊後,就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設籍。

C先生指出,妻子因先天性關係無法受孕,雙方交往前即有共識,婚後以領養或找代理孕母方式,組建完整家庭,去年他們決定到烏克蘭找孕母,在不透過仲介的情況下,先至基輔市區醫院,分期付款約130~150萬元台幣,配對到烏克蘭籍代理孕母,原本預產期為今年3月,未料女兒誕生前2天、2月24日俄烏戰爭爆發。他們幫忙聯絡外交部協助,在第三波撤僑時,將孕母及小孩救出,外交部也基於人道考量一併將孕母家人接出,他們則趕赴波蘭會合。

由於C先生已在華沙停留近三週,原本訂的是來回票,卻因女兒無法取得身份證明辦理相關文件,回程遙遙無期。根據烏克蘭《家庭法》,一對夫婦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從胚胎轉移到代孕母親的子宮時起,準父母就被視為合法父母。但在嬰兒出生後,必須持有「新生兒出生證明」和「代理孕母放棄書」,準父母就能夠在與他們的孩子在烏克蘭民事處註冊,另再向中華民國駐外辦事處辦理身分證、護照等文件,歸國生活,但因戰爭無法取得「新生兒出生證明」,本來打算以親子關係鑑定的「DNA」證明申請身分,但因無前例可循、案例極為特殊;駐外辦事處已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研議。

陳宗彥今天受訪指出,考量國人安危及當地戰亂無法取得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就國人在烏克蘭所生且取得我國國籍之子女(含代孕)先行返國,該部已研擬以「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子關係鑑定證明(與我國國民具親子關係)」取代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及入境許可,入境後,可在台停留3個月,並可於效期屆滿前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辦延期1次。

陳宗彥也表示,對於在烏克蘭代理孕母所生的國人子女於停留期間,若欲申請居留或定居,但是因故無法取得出生證明,為了保障其權益,只要能提出親子血緣鑑定,證明是國人子女,移民署同意先讓他們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台居留,等到其他證明文件備齊後,就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