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新聞台執照過程爭議,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質疑NCC雖是獨立機關,但獨立機關不該成特定人士亂搞的保護傘,也不是規避立法院監督的理由,呼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應成立調閱小組,讓真相呈現在國人面前。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指出,辦公室發兩次公文,向NCC索取鏡電視遭檢舉的調查紀錄和調查報告、NCC與鏡電視之間公文往返紀錄,及第999次委員會議的會議逐字稿紀錄,卻被NCC拒絕;她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一再護航鏡電視,在第999次委員會議上僅陳耀祥、蕭祈宏等3名委員贊成通過鏡電視執照,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反對,另兩人無意見,在未有明顯共識下,陳耀祥未進行表決,逕自宣布通過。
陳椒華指控,過去NCC在審理電視執照相關議案,不管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的次數大約在10次上下,這次鏡電視新聞台新設案,在陳耀祥護航下,共補件超過30次,根本是一補再補,補到過為止,「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黨團總召邱顯智說,這次風波中,可見鏡電視和鏡周刊人事分割不清,周刊管理階層介入干預新聞,這都需要嚴肅看待。事實上,當年中天新聞台被撤照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頻道自律和內控機制失靈,不只不能維護新聞專業,更不能防止大股東介入新聞。
他強調,新聞媒體不能被矮化成政黨傳聲筒和政客化妝師,當新聞台喪失作為新聞台的專業和立場,為政治和商業服務,那就失去作為一個新聞台的資格;他呼籲NCC,秉持必要的專業和一貫的標準,盡到主管機關應該要有的職責。
幹事長王婉諭表示,NCC早已要求鏡週刊負責人裴偉不得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有給職職務、擔任顧問及參與公司營運,這是陳耀祥在備詢時就已確立的事實。另外,NCC通過鏡電視執照的決議更在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中加註:「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也就是說無論在審查中或發照後,裴偉都不應擔任鏡電視的有給職職務,包括擔任顧問,更不能參與鏡電視的營運討論、新聞製播。
王婉諭提及,針對裴偉在今年初被檢舉在鏡電視擔任顧問領取高額報酬,NCC卻僅要求請鏡電視說明後就完全採信,未進一步調查,相當離譜。時力黨團進一步調查發現,鏡電視根本是欺騙NCC的方式來取得執照,理由就在於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了顧問契約,每月支付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