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遭週刊爆料,該校女性臨床心理師屢遭校長刁難,時不時開考績會懲處她,儘管向保訓會申訴後仍遭到處分,讓女心理師身心俱疲,已提起行政訴訟,其夫憤而向媒體投訴。公務體系的心理師、社工師或社工人員遭遇職場不法侵害該怎麼辦?律師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指出,原則上沒有拒絕的權力
全台最大人力資源社群《人資小週末》的創辦人盧世安指出,心理師可能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除非違法,否則基本上沒有拒絕命令的權力,只有辭職的權力,他也表示,學校的人事單位可能和校長是一夥的,要搞一個人很簡單,但有證據很難。
良品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科蓁則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如果認為長官的命令有意見,僅只能以意見方式提出,否則必須服從;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也只規定如果長官所下達之命令違反刑法時,公務人員無服從命令,不然應該接受且執行。
聊聊心理治療所院長和臨床心理師張銘倫認為,面對因為類似事件向心理師求救時,除了給予心理上的支持,也會試探化解對立的可能性,因為「他就是在針對我」這類的想法會加深受害者對環境和他人的敵意,不利於化解爭端,他也 指出,東方人的群體階級相處,有時頗為曖昧,且充滿政治藝術,有時很需要多幾顆智慧的腦袋權衡折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