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監察院今(17)天提供擬參選人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的「撇步」。由於2018年選舉查核案件的違規態樣以捐贈超過法定限額受罰者為最,其次是收受境外資金捐贈而受罰,提醒「外陸港澳之人民、法人或團體等,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監院指出,如果發現有違法捐贈,擬參選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以免受罰。

監察院針對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申報的政治獻金收入情形進行抽查,計裁處82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5,304,100元,其中,裁處捐贈者共計75件,以捐贈超過限額36件為最,境外資金捐贈33件次之;而裁處受贈者計7件,以未盡查證義務5件最多。另有開立帳戶未經該院許可即收受政治獻金者,因違法情事屬刑責,已移請檢察機關偵辦計6件。

監察院表示,2022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又將到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等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自8月18日起,均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該院許可後,得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1日(11月25日)止。

監院以2018年選舉查核案件的違規態樣提醒捐贈者:個人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30萬元;營利事業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團體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同時,請注意外陸港澳之人民、法人或團體等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

為使捐贈者「捐的放心」及受贈者「收的安心」,監察院建置有「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提供擬參選人作帳、編製報表、線上查詢及申報前檢核程序,如果發現有違法捐贈,擬參選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以免受罰。

為協助擬參選人依規定開立專戶並向本院申請專戶許可,監院將自3月起,依序對各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人員、捐贈者(個人、營利事業、政黨、人民團體)及受贈者辦理視訊宣導,並於視訊宣導後進行影片後製,上傳該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及YouTube,提供點選觀看,落實政治獻金零裁罰目標。相關宣導期日將公告在該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便民服務」--「活動報名」專區,歡迎上網查詢及線上預約報名,邀請您e起線上報名參加政治獻金視訊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