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是知名的足球賽評,去年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懲戒,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今( 15 日)懲戒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石明謹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尊重判決,將會提前退休。

石明謹在 2011 年至 2018 年間,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足球賽評論員 190 次,領取車馬費合計 283 萬餘元,又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 5 次會議,領車馬費 5400 元。去年年底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等規定,遭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石明謹降壹級改敘並罰款 20 萬元。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石明謹今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會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不代表努力是無效的。他也表示,會和律師研究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這涉及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希望以後的公務人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也有自由參加各種民間社團的權利」。

石明謹也提到,「我會上班上到 3 月底,然後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他也表示,「因為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我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所以我會選擇停止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