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二月違反勞基法資方及罰鍰,新聞局、市立民生醫院台電均因違反勞基法分別被裁罰2萬元,其中新聞局有職工「超時工作」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新聞局長董建宏今(11)日強調當罰則罰,一切依法行政,維護勞動權益是市府一貫的立場,並無護短或隱瞞,目前已補實人力3至4名。

勞工局調查指出,新聞局勞工在109年12月,當月的加班時數超過法定46小時,所以依法裁處2萬元罰鍰並公告,呼籲不論公、私部門,都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的規定來保障勞工權益。

董建宏指出,由於陳其邁市長前年甫上任時,人員較少致人力調度未能精確符合工時標準,後已積極增補人力,適用勞基法同仁之工作權益符合勞基法相關規範。

新聞局表示,在勞工局來函告知未符合勞動規定後,立即啟動勞資會議機制進行勞資協商;目前也遵照勞動部委員審議意見,進行人力增補,現市政攝影人力已有3至4位可調度,工時上亦已符合勞基法要求。

新聞局被勞工局查獲後,隨即向勞動部申請經常跟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共4人申請列為責任制,屬勞基法例外狀況,理由是高雄市幅員遼闊、行程時間難估算,且隨同新聞攝影常需採訪後製,或有臨時突發性行程,但改列「責任制」未獲通過,不過目前狀況已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