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散布性影像,或利用科技方法進行深度偽造,因而侵害他人之隱私與人格權,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除了將偷拍、強拍等攝錄或散布私密性影像予以加重處罰外,製造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等犯罪行為也明確入刑,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將偷拍、強拍等攝錄或散布私密性影像予以加重處罰,以及製造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等犯罪行為明確入刑,用增訂專章的方式,區分各犯罪行為態樣,明定加重處罰的規定,防範散布性影像,或利用科技方法進行深度偽造,因而侵害他人之隱私與人格權,至關重要。另外,也修正刑法第91條之1等規定,明定強制治療處分期間之延長及相關程序。

法務部表示,近來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案件頻傳,攝錄、散布性影像等犯罪對被害人隱私、名譽及人格權所衍生的損害甚鉅,現行刑法是以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等論斷,使其性影像遭受「猥褻物品」的污名,加劇社會對被害人的歧視及責難,且未能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以及對法益侵害的嚴重性予以合理評價。

刑法修法重點。 圖:法務部提供

另外,法務部也指出,隨著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運用快速發展,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案件,於國內外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因為該性影像內容真假難辨,對於被害人的人格法益侵害程度,不亞於散布真實影像之罪,因此有明定處罰的必要。

刑法修法重點。 圖:法務部提供

 

此外,這次修法也明定性侵犯之強制治療處分期間延長、過渡期間效力及期間計算,強制治療期間應改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以維護社區安全並兼顧治療權益。

刑法修法重點。   圖:法務部提供

刑法修法重點。   圖:法務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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