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金管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盛行,目前全台共有65萬輛之多,大部份是外來移工騎乘,因此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車險),違者處新台幣750到1500元罰鍰,若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以便因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根據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且最高行駛速率1小時25km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依照修正草案第38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保費收入與理賠給付應與汽、機車分別列帳,作為費率釐算依據。若未依法投保強制險,可以依修正第49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處新台幣750到1500元罰鍰。

若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另考量實務上,事故當事人未出示強制車險保險證時,員警無法查驗其投保狀態,有執行扣留牌照之實務作業窒礙,爰刪除未投保汽車肇事,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之規定。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透過擴大舉發未投保者及註銷牌照方式,以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健全強制車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