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期間,與富商翁茂鍾交往頻繁,甚至還曾持有翁所有的佳園建設公司股票2百萬元;並就翁涉及的百利案,提供法律意見等,於3月3日遭監察院審查會全數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1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自1997年6月起至102年12月間,於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及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3月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理由略為:
監院指出,曾平杉於1987年間即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道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另外,曾平杉之女於82至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以每股10元計算),曾平杉本人於1995至1998年也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以每股10元計算),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1997年間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於2001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曾平杉顯有知道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監院表示,曾平杉既已知道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違失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