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日)有自稱《鏡電視》員工投書媒體,稱前董事長陳建平為首的經營團隊,拖延「編輯室公約」的簽署,還要求新聞部人員配合業務部做置入性行銷,違反NCC的給照條件,引發員工的憤怒。對此,前董事長張建平特助張寒青特別出面澄清,沒有拖延「編輯室公約」、沒有置入性行銷,董事長沒有干預新聞運作。
張寒青表示,編輯室公約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在今年2月22日經營管理委員會上,財務長已經報告,編輯室公約,人資部預計3月底完成,目前正和法務部討論中。勞資會議代表補選的公文,本來已經在上週五(3月4日)董事會當天下午要拿給董事長簽核,再進行選舉,在3月底之前完成勞資會議的代表改選,舉行勞資會議,通過後簽署。
張寒青說明爭議的第2點,「某投信的案子」,強調業務部只是詢問新聞部能否協助?該公司拍攝的影片,並不會在鏡新聞的網站或新聞中播出。對此,在會前會時,目前兼任總經理的法務長黃俞豪也認為不涉及置入,為求慎重,業務部門上簽會法務和新聞部,請他們表示意見,但他們都簽章同意,並無任何表示不同意見或想法,惟案子正式要進行時新聞部缺遲遲不願回應,加上考量新聞部的人力以及該案作業時程,業務部就發包給外面的人執行了。
張寒青再解釋「新聞部向董事長作報告」部分,指出是新聞部自己表示要向董事長簡報的,讓董事長了解新聞的狀況,有些需要公司支援的事情,新聞部也會當場向董事長提出協助,董事長都是聽取當周新聞部新聞重點,不干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