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區興中街6日發生大火事件,台中警方在案發18小時內速逮嫌犯,住8樓的鄭姓房客因在屋內養羊,引起房東莊姓女子不滿,曾要求他搬走,鄭男憤而縱火,本來只想教訓對方,沒想到闖下大禍。

市警局今(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副局長鄧學鑫說明興中街93號火警案。鄧副局長表示,中市興中街一處棟集合式住宅大樓昨日16時31分發生火災,警察局蔡蒼柏局長立即率同警力前往處理,並執行交通管制疏導,該大樓起火後火苗不斷延燒,多人逃難不及造成傷亡,經中市上百名警消全力搶救滅火,火警仍造成6死6傷不幸結果。

鄧副局長指出,案後警察局刑警大隊會同第一分局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認定鄭姓嫌疑人涉嫌重大,於今日10時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鄭嫌到案,突破犯嫌心防,鄭嫌坦承犯行。鄭嫌為該大樓租客,與莊姓屋主素有租屋糾紛,近日屋主要求鄭嫌另租他處,昨日鄭嫌挾怨縱火,終造成難以挽回結果。全案將涉案人鄭姓男子及莊姓屋主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從嚴究辦。

警察局表示,水火無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警方對於不法行為絕不寬待,必將不法分子依法嚴辦,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台中警方宣布偵破興中街大樓縱火案。   台中市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