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四維路朝陽市場廖姓攤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下方櫃子內設置獸鋏,但老鼠沒抓到,卻夾傷無辜流浪貓。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到場稽查,廖姓攤商對使用獸鋏坦承不諱,捕抓動物使用獸鋏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開罰1萬5000元;另傷害動物情事依據同法第30條再開罰1萬5000元;全案總計開罰3萬元,受傷流浪貓已由愛心民眾救援送醫。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本月22日民眾通報板橋四維路朝陽市場有流浪貓被獸鋏夾傷,疑為市場內某攤商設置。雖然接獲通報時,該攤商雖然已休息,但動保處不敢大意,當晚隨即向通報人取回重要物證獸鋏,並會同通報人至攤位附近搜尋有無其它獸鋏,擔心再有動物受傷,幸好現場並未發現其它獸鋏或動物受傷。

隔天動保處會同通報人、朝陽里陳里長、市場處承辦人員、市場自治會許主委及新海派出所員警到場稽查,該攤商廖姓行為人坦承使用獸鋏,並表示已一段時間沒有使用,直到最近因山藥被老鼠咬才使用,目的是抓老鼠,放在攤位下方櫃子內,不是要傷害貓,並表示獸鋏來源為10多年前五金行購買,現場並交出所持有另1個獸鋏。

廖姓攤商坦承,市場除了有鼠患,也有流浪貓影響環境問題。

動保處表示,若受鼠害應用捕鼠籠,使用獸鋏的行為,無論有無造成動物受傷,已違反《動保法》第14-1條規定,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如造成動物受傷,還可依違反同法第6條、第30條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流浪貓問題應直接通報動保處協助處理。

此案雖然廖姓攤商表示是為了捕鼠,但夾傷貓是事實,仍違反《動保法》第14之1條及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各處1萬5000元罰鍰,共處3萬元整罰款。

新北市農業局李玟表示,違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除依照《動保法》開罰,《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在本月25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於新北市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拆除或銷燬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違者將再依自治條例處最高7萬5000元罰鍰。民眾如有發現有人非法設置獸鋏,第一時間可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處理,避免造成動物受傷憾事。

現場行為人坦承使用獸鋏,當場進行約談筆錄。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行為人現場交出所持有另1個獸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