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8年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刑,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二審認定他帶著警方尋獲屍塊等行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去年9月高院更一審再改認定陳伯謙不符自首規定,但認為陳男具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檢方上訴,陳伯謙無期徒刑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2021)年9月宣判,經逐一審酌刑法57條各項量刑因子,由專業心理鑑定評估其矯治、再社會化、再犯等的可能性,認為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陳伯謙可矯正治療,判處無期徒刑。檢、辯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定,更一審判決裁量並無不當或違法,駁回上訴,陳伯謙「確定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陳伯謙2018年於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以體驗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名開班體驗射箭活動,同年6月1日凌晨性侵並勒斃來訪喝醉的30歲高姓女學員,事後他將屍塊分裝7大袋,總計肢解成13塊,騎車載往陽明山棄屍,令人髮指的,陳男竟將自高女屍上割下之左乳與外陰製成標本,令高女父親痛苦失聲,怒批「這麼可惡的殺人魔不判死刑,政府能不能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