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礦務局近日預告《礦業法》修法草案,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補償規定的「霸王條款」等,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2)日表示,經濟部、礦務局已提出行政機關的版本,從2016年底開始的《礦業法》修法,延宕5年後終於露出一線曙光,呼籲行政院、立法院兌現蔡英文總統承諾,儘速完成三讀,同時提出兩項訴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發表聲明表示,經濟部的草案中,刪除霸王條款、新增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流程、加強礦業管理與開採量管制、回饋機制法制化等,這是與民間團體有高度共識的內容,他們肯定這些改革方向。
聲明要求加入「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及「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機制,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明,經濟部草案中明訂,既有礦場達一定規模與產量,要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補辦環評,未達規模與產量的礦場,則依《環評法》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一次性的補辦環評還不夠,需要「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的影響」,原因在於採礦行為的特殊性,環評可以評估「一定範圍內的開發行為」,例如開採海拔500至1000公尺這個「有限的範圍」,但基本上不可能評估整座山體,因此《礦業法》修法必須面對這個科學上、技術上的限制,修改《礦業法》的同時,應同步討論《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落實「定期檢視」的概念。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目前法治上對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開發行為要經關係部落的諮商同意,是目前唯一讓原民部落有機會與採礦企業協商的法治機制。在《礦業法》中設計一個「無期限的諮商同意」,將會對原民部落造成難以回復的長遠傷害,坐實亞泥徐旭東董事長所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做這件事,你兩三代之後來complain,我們同情!」這樣荒謬的邏輯。
聲明強調,原民會和礦務局應該思考,如何讓諮商同意機制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境下走得下去,無論是要訂在《礦業法》這樣的目的事業法,或回到諮商同意辦法、《原基法》中去規範,都迫切需要討論。
聲明提及,「採礦」是對環境、當地住民權利侵害甚巨的開發行為,他們明白礦業是取得多項基礎原料、戰備物資的開發行為,台灣「無法不做」,所以希望討論「如何做好」,這也是倡議「礦業改革」而非「終結礦業」的原因。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民進黨政府從蔡英文總統在齊柏林導演悼念會上承諾修改《礦業法》,歷經林全、賴清德、蘇貞昌3任行政院長後,經濟部在延宕5年後提出版本是一個好的起點,期待執政黨記取第九屆修法未果的經驗,讓《礦業法》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五會期順利完成修法,兌現蔡總統的承諾,在符合環境永續與人權保障的前提下,讓台灣的礦業發展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