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網友在Dcard論壇發文爆料,配合被匡列入住集中檢疫所,但家人送進去的飯菜和零食卻被翻動檢查。衛福部長陳時中回應是為了檢查有無違禁品,王必勝隨後更貼出影片表示真的有人違規藏菸、酒、毒進入。對此,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今天(21日)表示,拒絕「先入為主」把民眾當成罪犯的檢疫措施。
高虹安提醒衛福部,不要將守法的民眾都「預設」成罪犯。翻動飯菜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民眾財產與隱私的侵害。儘管衛福部主張的入住集中檢疫所的規定,但民眾並非自願進入,相關規定已經違背法律保留原則,有不法侵害民眾權利的疑慮。
高虹安指出,依據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雖然授權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對於曾與傳染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也可以與留驗或令遷入指定處所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處置。而「大法官釋字第690號」,實施之必要處置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隔離措施,但理由書也闡明「強制隔離雖拘束人身自由於一定處所,因其乃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為目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有「天王條款」之稱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也明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前提是「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
高虹安解釋,就是說一個自由人被要求入住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所接受到的管制措施應該僅限於與傳染病有關事項,除了人身自由之外的其他自由權利仍應該受保障,其中當然包括通訊自由、個人隱私等等。菸、酒、毒品或其他檢疫場所禁止攜入之物品,有些是基於管理上之必要,有些是法律原本就禁止持有或使用,但除非管理人員有合理懷疑,不然並沒有權力可以翻動檢查,就像我們平常走在路上不能被任意盤查搜身一樣。被查到在檢疫所持有或使用違禁品或許可以沒收、可以處罰、可以移送法辦,但絕不是像監獄管理受刑人一樣,把每一件親友送進來的物品食物都當成需要事前檢查的「潛在」不法物品。
高虹安認為,以少數違規個案合理化無差別的事前檢查,不僅是衛福部與集中檢疫所的過度擴權,也缺乏讓民眾有救濟之機會與權利,等同於一旦進入集中檢疫所,就如同落入無法地帶,任由國家處置,這顯然有違民主國家保障人權之精神與原則。
高虹安具體要求,衛福部應該要明確訂立集中檢疫所內檢查、管理的相關規定,保障民眾財產與隱私安全,不要讓守法的民眾有「自費坐牢」或被當成「罪犯」的感覺。